假设我有 2 个自己的库,其中包含以下类:
库1:
name.of.the.package.A
库2:
name.of.the.package.B
包名相同,但类名不同。因此,我可以在同一个地方使用这两个类,而不会出现任何编译或运行时异常。此外,我检查是否可以使用星号导入这两个类:
import name.of.the.package.*;
...
A a = new A();
B b = new B();
我认为这是一个糟糕的方法,因为如果这些包包含具有相同名称的类,那么它们的使用就会变得痛苦。你怎么说?
温温酱
相关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