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fective go 对 getter 的命名有以下建议:
Go 不提供对 getter 和 setter 的自动支持。自己提供 getter 和 setter 并没有错,而且这样做通常是合适的,但是将 Get 放在 getter 的名称中既不惯用,也没有必要。如果您有一个名为 owner(小写,未导出)的字段,则 getter 方法应称为 Owner(大写,已导出),而不是 GetOwner。使用大写名称导出提供了区分字段和方法的钩子。如果需要,setter 函数可能会被称为 SetOwner。这两个名字在实践中都很好读:
来源:https : //golang.org/doc/effective_go.html#Getters
现在,这个建议似乎不一致,因为 stdlib 本身多次违反了这一点。
正如您在上面的屏幕截图中看到的,有多种使用 GetX 命名约定的方法,这是有效的 go 指南中建议不要使用的。
所以问题是指南中给出的建议是错误的还是这些方法命名错误并且会在未来版本中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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