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有特别烦人的 this 但是所有东西都没有越出对象 如果后续迭代页面逻辑升级比方说 同一个页实现 add modify 且逻辑相似 那是否就可以直接面向对象 继承 多态啥的了 ~ 如果以对象来组织代码(并非故意面向对象 仅仅是页面逻辑代码 对象写法看起来清晰) 的话 有必要遵从吗
第二种敲好用的…… 欲罢不能~
绝地无双
相关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