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传参,岂不是用占位符声明方式最好,为何要第二种方式呢?

来源:4-16 [Sass]混合宏 VS 继承 VS 占位符

qq_倩女幽魂_1

2016-10-31 11:44

如果不传参,岂不是用占位符声明方式最好,为何要第二种方式(声明类然后继承的方式)呢?什么时候必须用第二种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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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回答

  • Vunbo
    2018-04-13 12:38:49

    占位符用则有,不用则无,

    继承有父级才行,父级改动全局动(风险)

    变量混合宏.

  • Dandelion_Yang
    2017-04-27 17:41:23

    团队协作中,难免别人会先定义样式,然后自己要使用但是吧之前写的不能完全满足你的需求,此时,就可以先继承人家写的,然后再定义自己的,这样就避免的重复的代码

  • 小小刺客
    2017-03-08 19:43:40

    个人认为不传参的情况下就应该使用占位符,声明类再继承唯一的合理用法就是:

    确实有.mt这个元素,并且该元素的所有样式都能被复用,这个条件就已经很有局限性了

    然后如果.mt要求有所变动,那么继承过去的全都改变了,黏连性太强了。

    .mt{
      margin-top: 5px;  
    }
    
    .block {
      @extend .mt;
    
      span {
        display:block;
        @extend .mt;
      }
    }
    
    .header {
      color: orange;
      @extend .mt;
    
      span{
        display:block;
        @extend .mt;
      }
    }


    zmc190...

    同感!

    2017-03-15 16:05:31

    共 1 条回复 >

  • 北鸟南游
    2016-10-31 14:55:25

    第二种方式可以使用已经存在的类来直接继承引用。这个类是被编译的。占位符声明,需要重新声明一个&class,这个声明也有好处,就是没有被引用的时候,是不会被编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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