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类叫serverUser,它有2个子类,一个是SSH的User,一个是FTP的User, 然后我有2个功能模块,一个是ssh的一些操作,一个是ftp的操作,相应的都有一个包,所以我的疑问是,我是将这3个User放在一个包里面?还是分拆到2个功能点里面?如图,又没有什么科学依据?
类似的还有?比如我有很多异常的定义,是将异常定义统一放一个包里面管理,还是分布到不同的要的模块里面管理。 感觉分布到不同的模块里面的话,符合共同关闭原则,即修改只修改一个包,但是不利于导航。
天涯尽头无女友
沧海一幻觉
慕码人2483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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