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测试类下可以创建其他类名的对象?
难道对象不应该在本类中完成创建吗?
对象在其他类中创建还属于其类名下的类吗?
例如在测试类Test{}中创建Dog.g=new Dog(){}
一个类,它拥有成员属性和方法,它可以通过main方法在自己的类中创建对象,也可以在其他需要这个Dog类的类里创建dog对象。不一定是说只有在一个包里的任何类才能创建,这里有四个访问权限修饰符,public,private,缺省,protected。可以去看老师前面的视频,前面有讲访问权限修饰符
Dog.java 这种类文件表示的是这个类的属性和功能,只有用new Dog() (这里的Dog指的是Dog.java 的构造方法) 才能创建它的具体对象。
在测试类中要用到Dog类的属性和方法,就要先创建Dog的具体对象。
类指的是一种抽象层次的概念,比如说狗 (Dog.java),而家里养的那只哈士奇就是具体对象了(new D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