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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script: 是一个伪协议。
伪协议不同于因特网上所真实存在的协议,如http://,https://,ftp://,
而是为关联应用程序而使用的.如:tencent://(关联QQ),data:(用base64编码来在浏览器端输出二进制文件),还有就是javascript:
我们可以在浏览地址栏里输入"javascript:alert('JS!');",点转到后会发现,实际上是把javascript:后面的代码当JavaScript来执行,并将结果值返回给当前页面。
javascript:; 表示什么都不执行,因此用来阻止a标签的默认动作(跳转链接)。
但这其实是错误的,应该用javascript:void(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