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二图三都能达到图四的效果,请问下图三的这一段语言有没有错误呢?
这是有本质区别的,源代码是这样的.first,#second span{color:green;},你的是把中间的#second删掉了。。你光看最后实现的效果是一样。其实你要知道#second span是代表第二段里面的span标签设置为蓝色。.first,span是代表所有的span设置为蓝色。。其实你这个可以分开写就能看出效果,例如:.first,span{color:blue},你可以拆分为.first{color:blue},span{color:red} 与 .first{color:blue},#second span{color:red}。。 然后你运行再看看效果就明白了
首先是优先级的问题,其次是如果不加ID选择器,就意味着文段中所有写了<span>标签中的内容都用了它的声明,因本题类选择器优先级最高,所以第一段的胆小如鼠是类选择器first的声明,而第二段并没有其他的<span>标签,因此你的图二和图三都能形成图四的效果
看见没,把写法拆分一下。。设置不同颜色你就明白了
没有错误。图三中的代码是分组选择器的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