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等号左边是句柄,句柄要声明类型。右边是对象,对象的话,直接调用句柄就可以使用?
也就是说,多台的话,父类型的句柄可以指向子类对象,子类型的句柄要强转之后才能表示父类型的对象?
在java中对象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对象是以它的实例的形式存在的。
声明了一个类型的变量也就是声明了一个该类型的对象。但是这个对象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并不会在内
存中存在,只有实例化这个对象之后,才会在内存中分配空间。
可以这么理解 :声明了一个int a 但并没有初始化它,它就不会具有值。只有a=0这样初试化a之后,a才
具有0这个值。
实例化对象时就会产生一个指向该对象的这个实例的句柄。
以此为例:
class value{
int i;
}
public class EqualsMethod{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value v1=new value();
value v2=new value();
vl.i=v2.i=100;
}
}
在class EqualsMethod 中value v1=new value();
value v2=new value();
这2行首先value v1 value v2
声明了v1,v2 2个value类型的对象。
然后用new运算符实例化了v1,v2两个对象。
而v1,v2这两个标识符,代表的分别是两个指向对象实例的句柄。
然而当v1.i时我使用的v1这个标识符,并不是对象,我们无法直接操纵对象实例
v1是指向这个对象的句柄,v2也是一样。我们通过句柄访问对象实例。
所以在这里v1,v2是句柄,它们所指向的对象我们是看不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