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rse cr=(Course)coursesToSelect.get(i); 老师说这里需要一个变量来接受,cr是变量名,前面的类型怎么是课程类的类名? 这么写不是要创建一个新的课程类的新对象?
这样写的意思就是创建一个Course类型的变量,也可以理解为创建了一个对象。平常我们所说的创建变量,其实就是创建一个特殊的属于基本类型的对象。这是我的理解,望采纳。
coursesToSelect.get(i)其实就是创建对象了,取出集合中创建的类的对象。
Course cr=(Course)coursesToSelect.get(i);
定义了一个Course类型cr对象,用来接收获取的值;
因为把某个对象放入集合中,就会把他当作Object类型处理,所以从集合中取出来I的时候要进行强制类型转换!
老师不是说了,这是强制将变量改为自己设置的课程对象的属性吗
这么写就已经创建了新的学生对象cr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