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类选择器class词列表的方法有点疑问。为什么要设置两个类名称?一个不能实现吗?
一、
<style type="text/css">
.1{color:red;}
.2{font-size:25px;}
</style>
<span class="1 2">text</span>
二、
<style type="text/css">
.1{color:red;font-size:25px;}
</style>
<span class="1">text</span>
一个可以实现,这里是给你举例子怎么用类表明多重属性。如果以后应用的时候第一段只用到第一个类的属性,而第二段要用到两个类的属性,这时候分开写的好处不就体现出来了么。
大家的回答,谢谢,!
我的理解是,class省去了在每次元素样式的重复定义,而定义几个类名称并没有硬性要求,类似模字印刷的概念,如果说你需要整体样式多样化就需要定义多个省去了重复定义的繁琐,否则你综合到一起之后,如果后面需要相同样式只是有一个颜色或者大小不同需要修改,那还是要另外定义一个类;相反的,如果说你只需要简单一些的样式,那么当然可以像2里一样,把类定义到一起。
第一种写出来的两种样式可以重用(reuse),有的地方只需要更改颜色或者只需要更改字体,你用第一种的话就不用再写样式了
可以写一个的 只是还有让你看的清楚点 还有学习那些规范
解耦和 有些地方只需要1样式。其他地方只需要2样式。如果两个样式都需要就把1和2加上。而不需要为了其他地方又重新单独写样式
我是这样理解的:有的内容只需要1个属性,而有的需要2个
http://www.imooc.com/code/1585
可以实现啊,他只是为了说明这种用法。
假如你写的时候,你在style里已经设置了几种class样式,比如字体大小颜色啦,格式啦等等的,这些本来是用在别处的。
然后,你突然想在一个地方加上这些样式,就可以把这些class放上了,省的还得重新命名新class,再写规则。应该避免了代码的不必要的重复吧。
其实我感觉,就是一个先后顺序的问题。
有哪位朋友知道这样写的意义吗,也就是为什么要这样写,实际上有必要这样写吗,请解释一下,谢谢?
我觉得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