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以后效果不一样,是不是hover必须但须写呢?
不能,因为a:hover是鼠标划过时状态的设置,而a是链接到另一个页面时的状态的设置。如果将a:hover中的color:red放在了a里面,那么a所设置的链接的文本颜色就是红色,而不是鼠标划过才显示红色。
<style type="text/css">
a:link {color: #FF0000} /* 未访问的链接 */
a:visited {color: #00FF00} /* 已访问的链接 */
a:hover {color: #FF00FF} /* 鼠标移动到链接上 */
a:active {color: #0000FF} /* 选定的链接 */
</style>
<body>
<a href="#">百度</a>
</body>
你可以去这样写写 看看 效果。
当然要单独分开写啊,因为两个修饰的完全不是同一个状态a{}修改的是<a>标签内内容的样式,a:hover{}修改的是 当鼠标移动到<a>标签上时候 内容的改变。
CSS伪类常见的有这4种,这4种是需要学习了解的
a:link {color: #FF0000} /* 未访问的链接 */
a:visited {color: #00FF00} /* 已访问的链接 */
a:hover {color: #FF00FF} /* 鼠标移动到链接上 */
a:active {color: #0000FF} /* 选定的链接 */
链接的不同状态都可以不同的方式显示,这些状态包括:活动状态,已被访问状态,未被访问状态,和鼠标悬停状态。
a:hover{font-weight:bold;color:red;}
鼠标移过字体变,颜色变。
哪里有写a:hover{color:red}
不可以的,hover,鼠标移动过去的状态
他的类型状态不同 不可以的
应该是不可以的
不可以,因为 a{xxxx} 这里的样式是一直有效的,a:hover{xxx} 这里的样式只有在鼠标在a上才有效,鼠标离开这个样式就无效。